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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4 持再入國許可和PCR陰性報告的外國人可依序返回日本。
日本外務省於7月31日宣布,擁有日本居留簽證和COVID-19 (新冠病毒肺炎) PCR陰性報告的外國人自8月5日起可以重新回到日本。可以再次入境日本的條件是,您是在您目前所在國家/地區被日本指定為入境管制區之前從日本出境的。
例如,如果您目前持有日本居留簽證 (包括永久居留權、永住權者的配偶或子女、工作或投資或學生簽證等中長期簽證),並在4月3日之前(日本對台灣實施入境管制令的生效日) 從日本出境前往台灣。只要您事先準備好所有必要文件(包括PCR陰性報告),則8月5日起可以重新進入日本。
根據外務省「具有在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再入國」公告:
2012年7月22日,日本政府宣布了一項新政策,將按順序允許擁有日本居留權、目前從日本離境中的外國人(*備註)可以再次入境日本/再入國。(*備註):僅適用於從日本出境時有辦理”再入國許可”、且是在其目前所在的地區被列入指定入境管制區之前,從日本出國的外國人。
至今只要有特殊情況就可以入境日本的以下4類居留資格的外國人,也基於遏制感染擴大的角度,返回日本的時候將會需要採取新的手續。4類居留資格為「永住者」、「定住者」、「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以及「日本人配偶或子女(包含沒有日本居留簽證的配偶或子女)」。
目前,為了加強邊境管制,除非有特殊事由,否則在入境日本前的14天內居住在入境管制區的外國人將拒絕入境。根據新政策,日本將允許在“其目前居住國家/地區被指定入境管制區”之前,從日本出境時有辦理再入國許可的日本居留卡持有人從8月5日起得以再次入境日本。
持有日本居留卡的外國人從日本出境時一定都看過/填寫過這份表格,海關會將這份表格釘在護照內,代表您從日本出境時有辦理「再入國許可(視同再入國許可)」。
圖片:入國管理局
符合上述條件的外國人入境日本之前,必須先到當地的日本大使館/辦事處申請「再入國所需相關文件確認書(日文“再入国関連書類提出確認書”)」。還需要出示護照、在留卡、航班起飛前72小時內進行的PCR檢驗陰性結果證明(使用規定格式表格並由當地醫療機構填寫並由醫生簽章,或使用任意表格但須以英語填寫所需項目)。抵達日本時將上述文件的正本或影本提交給入境審查人員。有關入境流程和所需文件,請參見此處。
請注意,持有「永住者」、「定住者」、「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以及「日本人配偶或子女」等身份的外國人,於2020年9月1日或之後再次進入日本也需要提交確認書以及航班起飛時間的72小時內進行的PCR檢驗陰性結果證明。有關哪些國家/地區在哪一天被日本指定為入境管制區,請參閱日本入境管制令的「禁止入境日本的國家·地區一欄表」。
資料來源:外務省“在留資格を有する外国人の再入国について”2020/07/31
封面照片:i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