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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日本入境管制令:7月1日起再增18個國家和最新公告。

為了有效抑止新型冠狀病毒的傳播,截至6月底,日本拒絕來自111個國家·地區的旅客進入日本。此入境管制令最早於4月3日實施73個國家·地區的限制入境,隨後於4月29日、5月16日和5月27日進行修訂。

根據出入國管理廳6月29日的公告,入境管制國家·地區於7月1日起將再新增18個:

  • 7月1日起,再增18個國家·地區的入境限制令。7月起限制入境日本的國家·地區達到129。請參閱本文下方的限制入境的國家·地區完整一覽表。 
  • 明確闡述日本的永住外國人和日本人配偶子女持“再入國許可(包含“視同再入國許可”)”離境日本日期以及前往地區再返回日本的再入境規則,請參閱本文下方的特殊情況。

基本規定

基本規定是,原則上申請入境許可日(抵達日本當天)的14天內曾到訪或居住入境管制國家·地區的外國人都將被拒絕入鏡。無論該名外國人是否持有日本再入國許可,都適用此入境管制令(特殊情況除外,如下所述)。

此外,持有中國湖北省或浙江省簽發護照的外國人以及從香港搭乘威士特丹號郵輪的外國人也會被拒絕入境。

入境管制令不適用於日本公民或特別永住者。

特殊情況

特殊情況下的例外事例– 6月12日公告

日本在6月12日宣布了一些特殊情況的具體案例,根據您的具體情況,如有特殊理由將有可能允許您再次入境日本。

出入國管理局會逐一考慮每個人的具體情況,將允許入國的例外情況分為兩類:您持再入國許可離境日本是在前往的國家·地區被列入入境管制之前或是之後

如果外國人是在日本將其前往的國家·地區列入入境管制之前離境日本,根據個人情況可視同有特殊理由允許再次入境:

  • 我的家人住在日本,我若無法入境日本將變成和家人分開的狀態。
  • 我和我的孩子一起離境日本,但因孩子目前就讀日本的教育機構,若無法入境日本,孩子將無法上學。
  • 我需要再次入境日本,在日本醫療機構接受治療,例如手術(和複檢)或分娩。
  • 我不得不離境日本到外國醫療機構接受治療,例如手術(和複檢)或分娩。
  • 我不得不離境日本去探望居住在國外的病危親戚,或參加親戚的葬禮。
  • 收到外國法院要求作為證人的傳票,我不得不離開日本前往作證。

如果外國人是在日本將其前往的國家·地區列入入境管制之後離境日本,根據個人情況可視同有特殊理由允許再次入境:

  • 我不得不離開日本到外國醫療機構接受治療,例如手術(和複檢)或分娩。
  • 我不得不離開日本去探望居住在國外的病危親戚,或參加親戚的葬禮。
  • 收到外國法院要求作為證人的傳票,我不得不離開日本前往作證。

日本永住外國人和日本人配偶的例外情況– 6月29日公告

6月29日,出入國管理廳公布了關於持有以下簽證的外國人再次入境規則的說明:

  • 永住外國人 (永住者)
  • 日本人的配偶(日本人の配偶者)
  • 永住外國人的配偶 (永住者の配偶者)
  • 定住者(定住者)
  • 例外情況也適用於未持有上述簽證的日本人配偶和子女。

根據6月29日的最新公告,持有上述簽證的外國人,入管局將根據該名外國人持“再入國許可”離境日本的日期和前往的國家·地區來判斷再次入境日本時是否符合特殊情況。

如果在4月2日之前離開日本

  • 如果您持有上述簽證之一,並在4月2日之前以再入國許可離境日本前往任一國家·地區,原則上可視同特殊情況,將允許再次入境。

如果在4月3日至4月28日之間離開日本

  • 持上述簽證之一,於4月2日至28日之間以再入國許可離境日本。如果您前往的國家·地區是4月29日新增的14個、5月16日新增的13個、5月27日新增的11個或者從7月1日起新增的18個國家·地區。儘管您有上述地區的海外旅遊史,原則上可視同特殊情況,將允許再次入境。
  • 但是,如果您還曾到訪其他已拒絕入境的國家·地區,則原則上將不能視同特殊情況,將會被拒絕入境。

如果在4月29日至5月15日之間離開日本

  • 持上述簽證之一,於4月29日至5月5日之間以再入國許可離境日本。原則上,即使您到訪或居住在5月16日起(包括5月16日、5月27日和7月1日新增的國家地區)新增到入境管制令的任一國家·地區,您也可視同特殊情況,將允許再次入境。
  • 但是,如果您還曾到訪其他已拒絕入境的國家·地區,則原則上將不能視同特殊情況,將會被拒絕入境。

如果在5月16日至5月26日之間離開日本

  • 持上述簽證之一,於5月16日至26日之間以再入國許可離境日本,原則上,即使您到訪或居住在5月27日起(包括5月27日和7月1日新增的國家地區)新增到入境管制令的任一國家·地區,您也可視同特殊情況,將允許再次入境。
  • 但是,如果您還曾到訪其他已拒絕入境的國家·地區,則原則上將不能視同特殊情況,將會被拒絕入境。

如果在5月27日至6月30日之間離開日本

  • 持上述簽證之一,於5月27日至6月30日之間以再入國許可離境日本,原則上,即使您到訪或居住在7月1日起新增到入境管制令的任一國家·地區,您也可視同特殊情況,將允許再次入境。
  • 但是,如果您還曾到訪其他已拒絕入境的國家·地區,則原則上將不能視同特殊情況,將會被拒絕入境。

如果在7月1日之後離開日本

  • 持上述簽證之一,於7月1日或之後離境日本,即使您持有再入國許可或有到訪或居住在129個管制入境的國家·地區,原則上將不被視同有特殊情況,將會被拒絕入境。

禁止入境日本的國家·地區一欄表

4月3日起實施入境管制的73個國家·地區

  • 亞洲:印度尼西亞、新加坡、泰國、韓國、中國、香港澳門、台灣、菲律賓、汶萊、越南、馬來西亞
  • 大洋洲:澳大利亞、紐西蘭
  • 北美洲:加拿大、美國
  • 中南美洲:厄瓜多、智利、多米尼加、巴拿馬、巴西、玻利維亞
  • 歐洲:冰島、愛爾蘭、阿爾巴尼亞、亞美尼亞、安道爾、義大利、英國、愛沙尼亞、奧地利、荷蘭、北馬其頓、賽普勒斯、希臘、克羅埃西亞、科索沃、聖馬力諾、瑞士、瑞典、西班牙、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塞爾維亞,塞爾維亞、捷克、丹麥、德國、挪威、梵蒂岡、匈牙利、芬蘭、法國、保加利亞、比利時、波蘭、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葡萄牙、馬爾他、摩納哥、摩爾多瓦、蒙特內哥羅、拉脫維亞、立陶宛、列支敦斯登、羅馬尼亞、盧森堡
  • 中東:以色列、伊朗、土耳其、巴林
  • 非洲:埃及、象牙海岸(科特迪瓦)、剛果、模里西斯、摩洛哥

4月29日起實施入境管制的14個國家·地區

  • 亞洲:
  • 大洋洲:
  • 北美洲:
  • 中南美洲:安地卡及巴布達、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多明尼加共和國、巴貝多、秘魯
  • 歐洲:烏克蘭、白俄羅斯、俄羅斯
  • 中東: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曼、卡達、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
  • 非洲:吉布地

5月16日起實施入境管制的13個國家·地區

  • 亞洲:馬爾地夫
  • 大洋洲:
  • 北美洲:
  • 中南美洲:烏拉圭、哥倫比亞、巴哈馬、洪都拉斯、墨西哥
  • 歐洲:亞塞拜然、哈薩克
  • 中東:
  • 非洲:維德角、加彭、幾內亞比索、聖多美普林西比、赤道幾內亞

5月27日起實施入境管制的11個國家·地區

  • 亞洲: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
  • 大洋洲:
  • 北美洲:
  • 中南美洲:阿根廷、薩爾瓦多
  • 歐洲:吉爾吉斯、塔吉克斯坦
  • 中東:阿富汗
  • 非洲:加納、幾內亞、南非

7月1日起實施入境管制的18個國家·地區

  • 亞洲:
  • 大洋洲:
  • 北美洲:
  • 中南美洲:圭亞那、古巴、瓜地馬拉、格瑞那達,哥斯大黎加、牙買加、聖文森及格瑞那丁、尼加拉瓜、海地
  • 歐洲:喬治亞
  • 中東:伊拉克、黎巴嫩
  • 非洲:阿爾及利亞、史瓦帝尼王國、喀麥隆、塞內加爾、中非共和國、茅利塔尼亞

日本入境管制相關諮詢

厚生労働省新型冠狀病毒諮詢窗口 (入境檢疫相關諮詢)

  • 日本國內:0120-565-653
  • 海外撥打:+81-3-3595-2176(可應對日語、英語、中文、韓語)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拒絕入境相關諮詢)

  • 電話:03-3580-4111(内線2796)

資料來源:
2020年6月29日法務省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公告「新型コロナウイルス感染症の拡大防止に係る上陸拒否について」、「限制入境國家地區附表」